2008年9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牙膏属化妆品不得夸疗效
云南白药牙膏在津惹官司
高立红

  因认为云南白药牙膏宣传的“疗效”不起作用,消费者姜女士把此牙膏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,请求双倍返还牙膏款并索赔精神损失8000元。
  9月12日,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由于今年9月1日起,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实施,明确规定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,牙膏已被列入化妆品范畴,此案因此备受关注。

  事件回放
  高价牙膏没有“功效”
  姜女士是黑龙江人,在天津工作。她起诉称,7月20日,她到武清区振华路附近的华润万家超市买东西,看到这款150克装、薄荷清香型的云南白药牙膏。虽然此牙膏价格不菲(27.9元/支),但其包装盒上的说明——此牙膏对牙病有预防和治疗“功效”,还是令她很感兴趣。于是,姜女士买了一支。但是,坚持使用二十多天后,她并没有感觉到相应的“功效”,于是将生产商及超市告上法庭,提出如上要求。

  庭审现场
  打公益官司拒绝和解
  上周五,被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到庭,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则委托一位代理人应诉。
  庭上,姜女士称,自觉“上当”后,她查了相关资料,得知只有药品才可以宣传疗效,而牙膏属于化工产品,只能作为口腔清洁用品。“这款牙膏的价格高出类似产品好几倍,我看中的就是它宣传的疗效,可是现在感觉受骗了。”她认为,云南白药牙膏的产品宣传没有合法依据,属于虚假宣传,所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 被告华润万家超市的代理人称,他们进货时履行了相关审查义务,销售此款涉案产品没有过错。原告称其使用过此产品后没有效果,缺乏相应证据,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  姜女士的律师称,在其他牙膏只卖3至5元的情况下,云南白药牙膏卖到近三十元,必然会让消费者认为其具有药效,足以引起误解。虽然被告云南白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到庭,但据姜女士称,开庭前,厂家曾派人与其沟通,开出“高价”和解条件。但是,姜女士说:“我没答应他们,我打的是公益诉讼,一定要一个判决,为的是打击这种虚假宣传行为。”由于调解不成,法官并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。

  延伸采访
  云南白药牙膏傍名牌?
  记者就云南白药牙膏在天津市的销售情况进行了采访。9月12日,在本案被告超市所在地,该款牙膏已不再销售。14日下午,在位于津京公路边的华润万家超市北辰店门前,一个摊位正在促销云南白药牙膏。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问促销员:“这上边宣传的疗效真起作用吗?”促销员连声说:“真管用,这里边有云南白药。”当被问及价格时,促销员报价27.9元。记者问:“这牙膏怎么这么贵啊?”“因为这里边有药,跟普通牙膏不一样。”“不是说牙膏是化妆品了,不让宣传疗效吗?”“我们这个不叫疗效,叫功效。”
  9月15日上午,记者试图连线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,但其宣传单上提供的两部电话均无人接听。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公司“24小时值班热线”,但接电话的人自称门卫,拒绝了采访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据《城市快报》

  政策链接
  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:(一)夸大功能、虚假宣传、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;(二)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;(三)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;(四)其他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。